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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

2·取消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

4·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

5·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6·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8·将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9·将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0·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12·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并入监理招投标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

2·将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审批。

3·将城市桥梁桥孔、市管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管理(除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下放到区县。

4·将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5·将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6·将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7·将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中的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下放到区县审批。

8·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除中心城区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9·将市管路政项目的夜间施工备案,下放到区县审批。

10·将浦东新区建设、养护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管理,下放到浦东新区。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将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交通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综合协调、协调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防交通战备、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3·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4·将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号中标志、标线以及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2·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

3·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

4·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机衔接,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充分发挥现代交通运输的系统优势和整体效率,构建安全、畅达、高效、绿色和文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牵头推进上海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和国际航空枢纽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政策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功能建设,协调服务中央在沪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统筹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功能性机构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3·着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制度,缓解城市拥堵,引导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结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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