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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者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各省区市政府发送市政府的文件。

(二)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活动。

(四)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市政府系统涉及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协商事项的联络协调。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制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政府效能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供法律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推动“上海发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履职、政务运行和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以数字化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十六)加强经济运行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调度和督促督查,协调落实经济调度工作任务,督促解决经济调度工作问题,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中国上海”“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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