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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推进广电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等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对全市相关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区及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办理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组织相关大型交流活动,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与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和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审查、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五)制定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市承办的省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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