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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学生会

组织章程

第一条 名称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

第二条 性质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为山商校园美好的未来努力经营。

第三条 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并秉持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精神,加强同学们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中间纽带作用,使同学们和学校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第四条 会训

团结、责任、奉献、创新

第五条 目标

一切为了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为了一切同学,为同学们的成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培养新一批会干、能干、实干、敢干、巧干,具有“五干”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为创建具有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色培养名校和有特色开放式工商大学而不断努力。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使之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性人才。

(二)组织广大同学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三)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自治、自律、自理、自立能力的培养,同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

(四)加强同各二级学院的交流联系,帮助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增进情感,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两会团体成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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