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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维稳、调研、材料综合、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措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息化和宣传工作,协调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统筹机关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旅游、体育、高等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与合作工作。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及优抚对象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牵头落实临时性全局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器材的购置和分配工作。协助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旅游、群众体育活动及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协助区工、青、妇、残联等部门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群众体育统计工作。组织群众体育对外交流。负责制定三级社会指导员培训计划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指导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区水准和民族特色以及本区特色的文艺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区域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星级酒店和旅行社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重大体育商业赛事和表演活动。指导、监督我区举办的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负责本区域内的非临时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指导本区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协助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竞技体育股。协调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相关项目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审批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调整制定全区训练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设置和基层训练网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少年儿童业务体校、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制定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奖励政策的制度,组织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体育竞赛改革方案的建议,拟订全区体育竞赛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区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协调指导区运动会和参加市、省、国家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指导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宣传工作。

(五)文化遗产和旅游推广促进股。编制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工作。承担全区文物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审核批报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备案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和交流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以及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项目实施。参与管理文化、旅游、体育会展活动。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研究全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专项竞争性资金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产业招商工作,跟踪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编制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抢救、发掘和传承。承担赤坎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拟定全区旅游引客入赤坎、市场推广、品牌打造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和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产品的宣传推广。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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