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设
一、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打造便民利民新品牌
(一)优化布局,打造司法便民平台
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三山法院始终坚持高标准,多功能,努力健全软、硬件设施。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设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讼费预收结算、执行款支付、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窗口,专辟等候区、法官会见室、调解室,配置休息座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笔墨纸张、报刊、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将装帧精美的各类诉讼指南放在醒目位置供当事人免费查阅。对调解室按照家居标准进行装修,悬挂以和谐为主题的字画和温馨标语,突出对话氛围,减少对抗因素,以缓和矛盾、赢得调解成功。大厅内摆放各种生机盎然的盆景和绿色植物,让来访者真切感受到人性化关怀,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通过对一楼大厅适度改造,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有效整合服务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层次、全方位、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二)优化人员配置 实现一流管理
在人力配置上,从各部门选调年富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精干力量和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将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三山人才聚集地和展示法官才干的平台。目前,诉讼服务中心共有干警8名,承担着导诉、立案接待、诉前调解、诉讼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便民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诉讼服务的科学化和人性化。建立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三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三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规范用语和禁忌用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做到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法律咨询员,当事人无论走到哪个窗口,都能得到满意、温馨的服务。
(三)延伸中心服务 提供全方位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设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排期开庭、文书送达、案件速裁、诉前保全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对外积极延伸服务职能,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和外地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邮寄立案服务。特殊案件在电话预约后,诉讼服务中心均可在非工作时间派专人为其办理立案,预交、结算、退还诉讼费等手续。对内努力拓展服务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材料转接,法官预约等服务。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或不理解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直接或联系承办人进行判后答疑。
(四)开展亲民爱民活动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开展司法求助工作,对困难当事人要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提出办理意见,直接交院领导审批。对涉及农民工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分流审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推行巡回办案。以各法官便民联系点为依托,走到农户家中去,走向田间地头,尽可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努力把便民诉讼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指派资深法官负责信访接待、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工作,对依法应当处理和可以处理的问题当即予以解答或解决,对依法不能办理或不属法院管辖的事项,向当事人耐心说明情况并告知解决的渠道,做到来访必接、有问必答。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努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
二、创新调解思路,走特色调解之路
三山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的工作主题,把审判工作与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三山农业人口比重大、宗法宗族观念强的区情实际,通过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嫁接先进经验,创新调解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逐渐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调解新路。
(一)坚持调解优先 服务稳定大局
“抓调解,促和谐”一直是三山民商事审判的工作思路。在院党组的研究布置下,三山民商事调解工作都是从年初抓起,一线业务庭均定下了60%以上的调解工作目标。把听取民商事调解工作汇报、参加全市法院法官论坛、考察借鉴先进经验等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把调解观念的教育纳入到全院干警大会、院务会、庭务会的议程里,把调解工作的成效纳入到年终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与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职务晋升相联系,逐层狠抓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作为民商事审判的工作重点和终极目标。正是在这一指导思想的指引下,三山牢固确立了全员参与、全程调解、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调解工作也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二)坚持三级联调 细化工作责任
为适应“全方位、全过程”调解要求,三山借鉴廊坊经验,建立了三级联调机制,即一般案件由审判员调解,复杂案件由庭长介入调解,疑难案件可提请分管副院长、院长介入调解。在进一步强化案件承办法官第一责任的同时,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做到立案人员、送达保全人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庭长、院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立案送达人员能化解的纠纷不推给审判人员;审判人员调解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积极配合;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庭长、院长帮助做工作,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调解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案件“全方位、全过程”调解,全面发挥“三级联调”机制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八步调解 运用十种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的特点,三山要求办案人员树立随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意识,提出了立案调解、送达应诉调解、送达保全调解、交换证据调解、开庭之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和判后答疑调解的“八步调解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上,层层衔接,环环相扣。抓住一切可能调解的有利时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在具体调解方法上,三山除了按照市中级法院倡导的六种调解方法(即靠背法、换位法、说理法、劝导法、借力法、会诊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外,还总结了冷却法、暗示法、震慑法、算账法四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实践证明,在调解方法的选择上,因案而异,因人而变,也让我们的调解工作更加如鱼得水,更加丰富和高效。
(四)坚持联动调解 形成工作合力
三山区情比较特殊,村民居住地域性强,宗族观念重,风俗习惯也有着很多细微的差异。村民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当地的通行做法,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稍有不慎即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三山也逐渐掌握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多方联动的调解工作机制,与辖区内各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定期联系和适时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力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调解资源。法官遇到较为复杂、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主动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属、亲戚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面力量,提高对当事人说服力。
今后,三山法院将继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路子、 新方法, 不断拓展中心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