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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统计、机要、翻译、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编制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及专项经费;管理监督局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及专项经费;管理车辆等物质装备;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政工股

指导局系统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及干部的档案管理;协助党支部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党支部决议,做好工作安排,拟写工作总结及主要工作情况报告,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党建以及其它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法规教育股

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局领导交办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管理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

(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法制宣传股牌子)

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律宣传工作;掌握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完成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予以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不予援助的决定;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根据上级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援助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律师管理股

指导律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稳定、人民群众、改革发展、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健全和完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规范服务秩序,优化行业形象;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律师业务培训。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指导、管理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给予警告、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法院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九)信息股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承担全区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政法网维护运行工作;负责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舆情应对、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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