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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环境信访除外)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党群、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系统作风建设,牵头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内部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机关后勤保障及职工食堂管理;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牵头“走帮服”、结对共建、挂钩搬迁、双联双助等工作;牵头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联系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

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协调管理;负责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业务培训、普法宣传;承担新闻审核发布、环保舆情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负责做好企业环保总监审核、培训和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负责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部分)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三)综合科

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实施;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及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联系驻地行政审批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服务;牵头对接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和“放管服”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负责统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减排、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负责长江大保护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排污证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涉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负责重金属减排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设施安全、核对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排污证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

牵头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制订“双随机”检查及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税务部门,协助做好环境税征收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污染源全面达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协调、环境执法监督指导、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参与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协助做好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八)环境信访调处科

统筹辖区内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调处、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保举报投诉专用电话及各类环保举报投诉平台的日常管理;负责与“110”、“12345”、市长信箱等热线部门的协作、联动;组织局领导环境信访大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负责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环境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和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工作;负责对接组织协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察)等工作,承担交办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后续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信访维稳方面)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九)生态环境应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统筹各辖区内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企业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库等;牵头拟定局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统筹衔接及应用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应用工作;组织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统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报告。综合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拟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制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方案;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长室交办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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