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承担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