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舆论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及排污权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承担涉水项目的总量减排及其减排档案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牵头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大气的总量减排及其减排档案管理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一般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承担土壤、重金属、畜禽养殖、农村环境的总量减排及其减排档案管理工作。
(六)综合法制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生态环境相关考核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七)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各类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管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核安全设施和放辐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八)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承担全区环境质量监测、 污染源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
故应急监测和相关服务性监测;承担水、气、声、土壤等环境的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和数据整理等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为重大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技术仲裁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维护, 完善环境监测网;负责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
(九)重庆市荣昌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和信息收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等工作,为全区各环境安全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环保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能力建设,以及落实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应急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以及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管理、购置和贮备等工作;协助做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