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指导协调各镇旅游工作,协助各镇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定本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本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节庆活动。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内旅游社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1a、2a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行业管理。
(四)依法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
(七)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财务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荣昌县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九)指导县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