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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