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工作。
(二)奖励宣传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落实科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草拟全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
(三)计划与统计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编制实施年度计划;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计划保密和涉密项目管理;组织有关科技项目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
(四)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
拟订有关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科技创新改革;负责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的审查推荐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
拟订国内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承担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入滇、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事宜;承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提出促进民营科技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承担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审查推荐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改革;负责农业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农业领域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承担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审查推荐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推动社会领域科技创新改革;负责社会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促进社会领域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承担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云药之乡、中药材种植示范园等的审查推荐工作。
(八)知识产权科
拟订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及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等工作;协调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