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度
(一)、举报电话,地址 该院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154号 3、检察长接待日:每月1日、15日全天为该院检察长接待时间(节假日顺延),此外举报人还可以通过预约由检察长接待。
(二)、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依法办案。 2、接待人员接待时,应积极主动举止文明,耐心听取陈述,回答解释准确、明了。 3、接待人员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及时登记,填写齐全,做到事事有记录。 4、接待人员在接待中,遇到重大的情况应及时反映,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来访,应进行疏导、宣传法制,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三)、答复举报人制度 1、对每件举报,除匿名或化名无法答复外,都要答复举报人。答复采用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 2、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而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的举报,如果电话或当面举报的,可以当即给予答复;如果信函举报的,在收到信函十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转办的理由、转往的部门和时间。 3、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立案与否均通知举报人并告知不立案的理由。举报人如有异议可要求复议。对办结的举报案件要将查处结果通知举报人。
(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制度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3、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4、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如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的报复者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1、为进一步依靠、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该院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物质奖励制度。 2、对公民个人奖励,根据举报案件已查明的数额大小和追赃多少,以及提供举报线索的详略而定。 3、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一案一奖。 4、举报奖励,一般不公开奖励,如举报人同意,也可以公开奖励。 5、发给奖励金的地点,要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选择举报人认为安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保护好举报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