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职责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负责辖区内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四)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该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七)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