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区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协助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规划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改制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辅导队伍的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化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区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防备战动员生产线等相关物资的监督和利用,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协调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制定、推荐指导、跟踪管理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天使投资基金的运行,负责天使投资基金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创新券创新服务机构的推荐,指导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负责做好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区科技研发平台、科研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保障地方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十)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