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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业务目标制定、分解、督办和汇总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攴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

(二)综合法制科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科合署办公。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组织考核。承担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物。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协调工作。

(三) 自然生态保护科(七台河市生态市建设办公室)

应急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工作、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修订全市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及开展环境突发应急演练;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督办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事件风险预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协调、调查、处理及上报;开展环境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及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损失技术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处置救投能力建设。

(四)水生态环境科

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大气环境管理科

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六)土壤固体废物核辐射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市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工作。

(八)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考核培训、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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