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