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 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
(五)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六)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九)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 规划、协调、指导 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