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警务督察队,其职权涵盖:
监督部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及省公安厅'五项规定'情况
对队伍管理、执勤备战、执法工作进行动态检查
提出追责建议与表彰建议的决策参与权
督察队由专职领导与兼职人员组成,设队长1名(由总队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副队长2名,成员根据任务需求从机关处室抽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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