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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进 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负责诉讼费用核算、诉讼费用减、 缓、免办理;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 供诉讼服务;负责对来信来访(执行信访除外)进行处理、登 记工作;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 设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 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 房地产案件;审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 其他不动产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 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 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票据、公司、破产等案 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办理 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相关的应诉事宜;办 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及上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 救助决定的执行、协调;审查处理本院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其 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执行局。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实施 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 及执行措施;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 案件;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负责执 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 事项;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 子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工资福利、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 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指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 院内部监督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负责本院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财务 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 常事务管理;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研 究、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事务;负责典型裁判案例的整理、 编发、上报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 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 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 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执行拘传、拘 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设立 3 个派出机构,即那 丽人民法庭、钦州港人民法庭、犀牛脚人民法庭。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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