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拟定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山体地貌、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文物古迹的协管工作。
4、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用地和建筑工程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内破坏风景资源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活动。
5、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治安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
6、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宣传促销、旅游经济开发,加强景区内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风景名胜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景区行业管理,组织职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8、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