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一、办卡
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到服务台办理,押金为100元,借阅卡无限期使用,每卡每次限借图书期刊共3册,图书借期30天,期刊借期7天。
二、补卡
1·借阅卡若丢失或消磁,请及时还清所有图书期刊,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押金发票到服务台进行挂失补卡。
2·若借阅卡和押金发票全部丢失,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服务台核实信息后补卡。
3·补卡后,若原借阅卡找到,由服务台工作人员收回原卡,不能再继续借阅。
备注:补卡免费。
三、退卡
在还清所有外借图书期刊后,由读者本人携带借阅卡和押金发票到服务台办理退卡,在以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退还读者100元押金。若押金发票丢失,押金恕不退还,敬请见谅。
四、续借
读者首次借阅时间满后只能再续借1次,续借期图书为30天,期刊为7天。读者可通过电话或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
五、逾期罚款
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期刊,在逾期不还的情况下(包括续借),按每册每天0·3元缴纳逾期费。
六、损坏遗失
1·损坏图书条形码的,处10元罚款。
2·损坏、撕毁或丢失图书期刊的,按原书刊定价的2—8倍赔偿,或购买相同书刊归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