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1.取消制定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2.取消按管理权限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