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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纪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

承担城管委、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综管办、旧改办、国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的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等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批复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和试点目录的制定等工作;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三)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日常资金拨付及部门预算,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参与拟定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和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能力建设、融资支持、信息统计等工作。

(四)预算科(债务金融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全区年度收支预算,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具体经办街办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下达上级和本级预算追加指标,办理与市财政和镇园区财政结算工作;对各镇园区提出的财力补助报告和街办提出的经费报告进行审核;负责对财政和单位结余结转等存量资金及时清理汇总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清理整顿规范融资平台;负责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办理政府性债务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的使用。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负责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管。

(六)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文化和体育专项资金;承担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区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区级各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七)农业财税科

承担农业水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区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乡财镇代管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工业与经济贸易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环保、安全生产、商贸、资产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管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环保专项等资金;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等审批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区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区财政监督业务工作。草拟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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