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全省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法制宣传和体育宣传工作;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体育产业的发展;负责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牧民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对各类体育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健身气功站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运动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管理指导优秀运动队、各类业余体校的训练教学工作;负责各类体育教练员、科研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及注册工作。
(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务;承办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