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0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1951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成立,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1955年2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出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监察厅,是人民委员会组成机构之一,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工作移交给省监察厅。
1955年6月,中共云南省一届三次代表会议选出中共云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取代中共云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中共云南省委职能部门之一。
1959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省监察厅。
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检机构被撤销,工作终止。
1976年10月-1978年9月,党的纪检机关与纪检工作尚未恢复,党纪处分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
1978年5月,省委决定重建省纪委,并于同年10月恢复办公。
1983年5月,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监察厅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
1993年3月,经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式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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