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天水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天水纪检监察网管理及新媒体管理维护,与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站点、新闻媒体的联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建议或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派驻(出)机构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