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值班、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处(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和功能区防灾减灾工作。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市)和功能区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和海洋灾害救援处。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础设施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地质灾害救援和地震处。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拟订防震减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区(市)和功能区等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指导实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应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三)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