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公务接待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和综合教育信息、对外宣传、政策研究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修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科
负责全区工委所属学校单位党建(党务)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交流与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宣传、统战、工会及妇女、共青团、关工委和退协、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岗位管理、职务评聘、考核晋级等工作;牵头做好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含普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下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中小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组织本区中小学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指导中小学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指导检查本区各中小学按标准配备使用教学仪器和图书;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阶段入学、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中小学生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学生学籍工作;负责本区的特殊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学前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教材使用和设备配备和使用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的安全保卫和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完成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照权限负责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团队工作及校外教育等专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师资培训;指导学校体育课、健康课的教学教改工作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学生寄宿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德育(团队)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学校进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项教育;负责指导组织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协调促进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班主任、德育(团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编制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使用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工作;参与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本区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及农科教“三结合”教育工作。
依照权限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和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前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区学前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落实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办园(所)行为,指导开展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托幼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教材使用和设备配备和使用工作;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落实保教人员薪酬待遇。协助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筹设、审批、年检和撤销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的安全保卫和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完成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期收支情况;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负责教职工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科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公安局管理校园保安工作,指导学校考核校园保安;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评估。牵头做好教育系统群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本区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区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区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