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办证地点
1、成人《读者证》设在成人阅览外借部(三楼)。
2、少儿《读者证》设在少儿阅览外借部(五楼)。
以上两部门办理《读者证》以及验证、补证、退证手续。
办证条件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及保证金,申请办理《读者证》。即办即可借阅,此证在借书、阅览时只限本人使用。证件期限
《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从办证之日起计算),到期需办理换证或退证手续。办证后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及收据,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或转让。办理办法
1、成人《读者证》:保证金60元,工本费、计算机建档费及文献保护费15元,凭此证可在成人借阅室借阅图书2册。
2、少儿《读者证》:保证金30元,凭此证可在少儿借阅室借阅图书1册。
3、馆际互借《读者证》:保证金100元,工本费、计算机建档费及文献保护费15元,凭此证可在全市公共图书馆一次借阅图书3册。此证为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借阅证,可在市内公共图书馆借、还图书。
4、特殊群体《读者证》:残疾人、低保户、农民工凭有效证件,交保证金30元,凭此证可在成人或少儿借阅室借阅图书1册。
5、视障《读者证》:保证金100元,凭此证可在视障借阅室借阅盲文图书2册或声像资料5件。
续借次数
本馆每册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每册图书最大续借次数为1次,续期为30天。滞还费用
每册图书每日过期交滞还费0·2元,最大滞还费金额为10元/册。退证方法
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及借书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只退保证金)。退证时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付清滞还费方能退还保证金。补证方法
读者补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读者证》挂失手续,两个工作日后,请再持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补证,补证费用5元,即办即用。赔偿办法
读者不慎毁损、遗失所借文献资料,可以以相同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文献资料的,按照年代的划分赔偿(依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1990年以前出版的文献资料按原书定价的10至2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按原书定价的5至10倍赔偿。(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者,则按整套书定价计算。)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