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制定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开展,结合形势、任务,在领导干部和公民中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律师的执业申请、监督、考核、奖惩和职称晋升,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街道、镇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四)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为特殊群体和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六)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08〕5号),领导派驻街道、镇的司法所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