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和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7、指导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管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潜江辅导站和法制培训中心的法学教育工作;指导挂靠本局的法学会等
9、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