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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实盟下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和教学资源共享中心。厦门大学为实盟理事长单位,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北京乐易考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盟独家运营合作伙伴。

理事会共有成员354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5人,常务理事人246人。

联盟组织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

二、专家委员会

三、理事长(1人)

四、副理事长(若干人)、发起人单位负责人

五、常务理事(若干名)

六、秘书长(1人)

七、副秘书长(若干人)

八、发起人单位名单

联盟理事会

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联盟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单位由全体联盟单位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理事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联盟章程;研讨联盟发展规划;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终止成员的资格;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活动;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履行职责。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理事长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签署联盟有关重要文件等。副理事长配合理事长开展工作。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负责协调各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管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工作等。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厦门大学推荐,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教学资源共享中心

联盟设立或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学资源共享运营服务工作。

组织会员

截至2025年1月,实盟已有省级分盟3个,成员高校682所,吸引了华为、百度、戴尔等60家企业加入。

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平等,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加入联盟的程序

拟加入联盟的单位提交申请书,秘书处审核,理事会审议批准。

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自动退出。两年内不履行成员义务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成员单位,经秘书处核实,理事会讨论后,视为自动退出。

(二)责令退出。违反联盟规定,情节严重者,经理事会决定,责令退出。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理事大会,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加入联盟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分享联盟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资源;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研讨会、经验交流、课题、竞赛、培训等各类活动;

(四)自愿退出联盟;

(五)享有联盟规定的其它权利。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和利益,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向联盟提出发展规划和建议,推荐新成员单位加入;

(三)主动整合并向联盟共享本单位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四)按时缴纳联盟会费;

(五)积极承担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共同引领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探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新体系,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打造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以市场机制推动线上、线下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实现线上课程学分互认。引导实盟成员将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国家扶植的新技术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推动实盟成员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客空间、创新俱乐部和实训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项目评估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盟成员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开展会议论坛、论文评选、课题研究和科创竞赛等各类活动,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推动与其它国家(地区)高校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五)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为抓手,推动实盟成员与社会各界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和协同育人新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资金对接。

资产管理

联盟经费主要来自于会费、政府资助、项目经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联盟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开支主要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办公室租金、办公设施和装修、联盟网站和平台建设维护费、联盟日常运作开支、会议活动经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费、资料和宣传费等及其它有关开支。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盟经费由秘书处设立专门账户,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年度经费预决算由理事长会议审核批准,秘书处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由理事会提出提案、表决、同意生效。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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