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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本局内设办公室、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幼儿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以及高等教育科7个职能科室;莆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个挂靠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会、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高中会考办公室、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自收自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自收自支)7个机关事业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讲话的起草,教育年鉴的编写。

(二)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挂“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推荐和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教育专家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落实及办理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离退协工作,并为局机关离退休干都服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调离教育系统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审批;负责人才引进及管理局机关与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建立人才数据库;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校长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市校长和师资培训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全市小学高级教师(除仙游县之外)、全市中学一级以上教师的职务。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负责市级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拟订下达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协调中高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安排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参与制定学校收费标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的财务管理,编制本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经费预算、结算;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规定落实情况,组织汇总全市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统计,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基建工作;检查督促县区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编辑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鉴工作。

(四)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五)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莆田市社会用字管理决定》,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文字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专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六)莆田市未成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挂“思想政治工作科”牌子)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组织有关调研活动;负责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参与做好校园治安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抓好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材和基地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做好中、小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

(七)教育工会

根据《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八)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协助有关科室抓好高校德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九)中等教育科

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中考命题、评卷等系列工作,组织协调初招、中招的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申报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规划并按实施标准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制定普通中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验收,统筹安排达标中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普通高中设置进行审核;参与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普通中学用书的审读选用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审查地方教材;指导中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初等教育与幼儿教育科

负责对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含托儿所)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与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制定普通初等教育与婴、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小学、婴幼儿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市“省、市示范小学”、“省达标示范小学”、“省标准幼儿园”和“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复查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婴幼儿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编写和审查市地方教材,检查指导小学、婴幼儿和特殊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参与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十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莆田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参与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国家、省、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参与开展“三教统筹”、“补偿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参与组织推行职业技术证书制度;组织编写和审查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指导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及报批,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年检等工作。

(十二)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挂靠在莆田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莆田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1)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成人高考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3)负责组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4)受市招委会委托调查处理及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5)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十三)莆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自考委和省教育厅部署;(2)负责宣传和执行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办法和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计划、检查、督促完成情况;(3)负责执行本省自学考试的规定和文件并组织实施;(4)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5)负责审核全市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6)负责本市考生的考籍管理并办理转学转考手续;(7)负责对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办理助学单位的登记、年审、年检等工作;(8)负责承担全市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水平证书和资格认定考试工作;(9)负责受理自学考试考生投诉并处理在自学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四)会考办

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中会考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普通高中会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会考的管理工作,抓好考风考纪,建立和管理全市高中会考考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高中会考合格证书。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十五)教育督导室

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政府授权,也可以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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