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指挥、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屏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工作。
8·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9·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警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