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策法规科
职责:制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运动员等级审批或审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心市体育局审批窗口工作。
人事科
职责: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竞赛科
职责:负责制订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单项竞赛规程和年度计划;深化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并做好竞赛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对县(市、区)竞赛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和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各单项比赛,协调在我市举办的商业性比赛;承办上级委托的体育竞赛任务;负责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审批管理工作。
青少年体育科
职责: 拟订我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宏观管理全市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管理、督促直属各训练单位的选材、训练和输送工作,指导县(市、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训练、输送和业余体校工作;综合平衡我市青少年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布局工作;负责我市参加省运会以上重大比赛的组队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传统项目学校和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学生体质监测、体育达标和体育训练等工作。
群众体育科
职责: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对全市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和群众健身组织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保密、信息、信访等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制订机关建设的规章、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