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制定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谋划、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管理、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政、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出入境事务、外国人停留居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以及集会、游行、示威等。
(七)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八)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巡逻防控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
(十二)负责消防监督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承办省公安厅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