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指挥中心、纪检委、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犯罪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科学技术支队、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信息通信处、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信访处、审计处、行政装备处、工会、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治安支队等29个机构。
下设机构
培训中心、强制戒毒所、巡防协警管理中心、后勤保障中心4个事业性机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