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制定本区公安规划,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基层治安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接受重庆市公安局委托,履行片区公安局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区域性应急处突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本区域政治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组织、承担片区单位“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以及承接市公安局安排的其他集中培训、竞技比赛等工作任务。
(三)规划和实施全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搜集掌握敌社情,分析预测我区治安大局的发展趋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五)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八)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一)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二)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三)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指导铁路、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加强对驻企公安的业务指导。
(十七)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