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配合开展消防工作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的有关事务。
十、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