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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参与或直接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以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涉毒案件等工作。

(五)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箱、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社区警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六)负责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普安县县辖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九)负责指导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县内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同络的安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普安县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全县武警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干部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围绕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党建约谈区警务培训”会议精神,按照“瞄准一个目标、坚持三个必须、凝聚六大警务自信、实施十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大力推进“1+9+n”新时代党支部正规化建设,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目标,坚持民意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严打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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