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的培育扶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考核评估。
(六)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就业和创业。
(七)组织协调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双拥氛围,扎实抓好各项政策待遇落实。
(九)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十)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