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宁东基地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建设发展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宁东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或者依法参与宁东基地各类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宁东基地的财政、金融、审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宁东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宁东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宁东镇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
(七)负责宁东基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