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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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