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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梳理重大建设项目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参与推动实施。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六)参与组织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九)研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一)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域内能源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本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创新、试点示范等各项任务;组织研究拟定相关计划、方案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本区协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粮食政策和有关规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组织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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