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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

(四)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参与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协助制定市属及省市共管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参与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制定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宁波”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管理,为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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