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并依法监督管理。
(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举报(申诉)工作。
(六)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采交易。
(十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八)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