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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区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计划与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协调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涉河、涉水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承担区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应用、信息化、水文化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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