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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监管全县旅游发展基金。

3、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宾馆的初步审核、申报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旅游景区(点)、度假村、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

5、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对外交往和合作;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拟定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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